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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基本知识

123发布时间:2017年8月19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一、 基本刑事诉讼流程
  立案 → 侦查 → 起诉 → 审判 → 执行
  二、 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对人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另外在专门调查工作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方法有:强制搜查、强制检查、强制扣押等
  三、 刑事诉讼中的日期
  拘留最长37日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2个半月(含一次法院的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
  审判2个半月内 被害人提请检察院的抗诉5日内 被告人对判决的上诉为10日内,对裁定的上诉5日内
  四、在侦查阶段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出现下列情况的,应撤销案件:
  (一)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代理申诉和控告;
  (三)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四)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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