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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斌案:真相奢侈,追查可知!尽人事,听天命!

123发布时间:2016年7月26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文斌案:真相奢侈,追查可知!尽人事,听天命! 2015-01-13 来源:难出名律 浏览次数:0 旁听者手札从14年的12月9日至15年1月12日,文斌案还是经历了跨年审。再一次坐在旁听席上,偌大的审判庭,零零散散的坐了一些人。策略很好,这起案件外围的关注度已经在逐渐降温,媒体的舆论压力也慢慢的成了一句空话。从一开始的本地媒体造势,到后来的案件报道,案件的每一步走向都在掌控之中。文斌命如何,只能尽人事,听天命! 一、 公正 的奇石中院台阶外写着 公正 的奇石,已经被树遮挡住了一半,摇曳在风,也无人修理。树无意,人也无心,或许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大大说: 让公民在每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也即 公正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就怕执政者许诺,老百姓是信还是不信?信,就输了;不信,敢去怀疑么?总有一些人,要站出来围观,即便沉默不语,也要看一看日光底下的 公正 ,到底何为?二、脱掉的 黄马甲 下午开庭前的几分钟,被告人周文斌的家属向审判长提出疑问 为什么还让周文斌穿上那件黄马甲受审? 。现在,全国的电视播放的审判,复旦投毒杀人案的被告人林森浩,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涉嫌受贿、一案的金秋芬,都没有穿黄马甲。周文斌随后也自己向审判长提出: 关于这件黄马甲,我也一直想问审判长 。审判长回应道: 这不属于我回答的内容,但是我要把规定告诉你们 。我们法院也注意到近两年河南、河北等地已经进行的司法改革,要求被告人不剃光头,不穿黄马甲出庭受审,但是我们江西法院还没有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人不穿黄马甲出庭受审的通知。江西难道就不要进行司法改革么?江西就不能文明司法么?连续两个质问,引来了法警的注意。就在周文斌家属与审判长争论过程中,周文斌已经自己悄悄把黄马甲脱了下来。审判长也未出面制止,这一点也算是法庭出于对被告人周文斌的尊重吧。记得有位律师来南昌某大学做讲座,曾留下这样一句话,让我印象十分深刻。他说: 江西是革命首义地,司法重灾区 。虽然我不大赞同,但确实很形象。我无意去评价江西的司法环境,或许是因为地域原因,我始终对这这片故土怀有好感,别人怎么去批评,那是他们的言论自由,我无权干预。脱掉的黄马甲,虽然不能说明什么,但至少可以看出,人权的可贵,它要靠人去争取。你不去争取,它不会自动回答你,也不会告诉你人权是天赋的,而不是靠争取的。当我们看到被告人的家属为亲人争那么一丝丝尊严的时候,隐约的自我感觉到,每一步的小胜利都来之不易,况且这是应得的胜利。三、重复的庭审质证案件开庭断断续续的进行了一个月,除去第一天的发问,剩下的模式都停留在质证阶段。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周文斌供述,行贿人证人证言,工程关照,送钱收钱,密码箱,纸箱,五十万,一百万,两百万往上的数字叠加。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周文斌称: 供述是在受到纪委刑讯逼供做的供述,是虚假的,要求法庭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人一再坚持,一再被审判长制止,警告,法律的审判,在庭审中永远都是处于没有回音的状态。自写手札以来,从来没有对庭审证据进行记录,现在我想把庭审的质证写出来,让大家看一看证据的漏洞究竟出在哪里?今天公诉人提供了三组证据,部分是宣读摘要。一组是行贿人甲,曾在2008年4月份,在南昌红谷滩丹凤轩酒店地上停车场门口,甲曾用纸箱装了一百万,送给被告人周文斌,放在奥迪车尾箱,周将一百万带回家,放到地下储藏室,第二天,将钱转移到校长办公室衣柜里。一组是行贿人乙,曾在南昌相思林酒店地上停车场门口,乙也是用同样的方式送钱给周文斌,周文斌又是通过同样的方式将钱转移到衣柜。一组是行贿人丙,将南昌大学项目工程的民工工资,分别在2005年12月2号、5号、7号、11号,2006年1月3号、5号等间隔不常的时间里,每一次取18万、20万,等凑齐了100万,就又通过同样的方式送给周文斌,然后周又将钱转移到衣柜。周文斌质证时提出,每次公诉人宣读大量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光凭他个人的记忆,是无法记清楚每一笔钱的。三个行贿人,每个行贿人都有七八笔,加起来有一千多万。大量的证据材料连晃都没有在他眼前晃一下,庭审现场上摆着两推车,堆起来比人还高的涉案材料,他要质证非常困难。在公诉人宣读供述,证人证言的时候,周文斌一边记录,一边仔细做笔记,看的出来这个时候,他比上课的学生还要认真。周文斌称2008年4月份,丹凤轩酒店还未开张,根据辩护律师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丹凤轩酒店是在2008年8月份才登记注册的,开店时间应该是在2008年8月份以后。至于为什么供述当中会出现2008年4月份的涉案时间,是因为行贿人甲在2013年3月份,就被纪委带走谈话,供述在他5月份被调查的时候,已经做好了,之后就是按照行贿人的口供,往上面靠。另外,根据起诉书的内容,行贿人被另案处理,至于是否真正被另案处理,周称也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行贿人若真的向周文斌行贿,并且是几百万的行贿款,若要受法律追究,罪刑也是很重的。现在本应该作为同案犯的行贿人,他们所做的 证人证言 应该叫供述,而不是证人证言。公诉机关如果非要将他们的证人证言在庭审上指控周文斌犯罪事实,那应当安排上述行贿人出庭作证,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通过法庭调查,予以查清。周文斌再次,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前面的证据质证,都是靠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关于行贿款的具体来源去向,都不清楚,怎么去指控周文斌收受巨额行贿款。辩护人质证时,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指出 魔鬼藏在细节当中 。首先,行贿的时间不符;其次,地点均是在酒店门口,人流众多混杂之地;再者,每次行贿的方式都一样,用纸箱装一百万不等,且第二天周的妻子都会看到,然后将钱放到办公室衣柜,衣柜没有上锁,且办公室的钥匙,周文斌的司机,秘书,办公室主任,保安,保洁阿姨都有钥匙,自周文斌接受贿赂以来,最多的时候衣柜藏有上千多万赃款,衣柜多大?究竟能不能装下1千多万现金,是否安全?每次周文斌接受贿赂,身边是否有司机?司机能否出庭作证?等等问题,均未查实清楚。最后,赃款的来源与去脉,行贿人甲、乙称赃款是从公司备用金提取的,公司的账目往来也没有调取,出纳会计也没有出庭作证,仅仅靠证人在纪委特殊场合下交代的证人证言,本案的证人全部都不出庭作证。况且,本案指控的赃款,都是根据取钱的记录,往上面去套,在某年某月取了一笔钱,然后这笔钱又马上送给周文斌,工程项目还有其他股东,难道每一次行贿人都能私自决定将公司的钱送给周文斌么?最离奇的是,行贿人丙每次取18万、20万,将本应发放给民工工资的款项,等累计取够了100万就送给周文斌,这种送钱的方式十分让人怀疑?钱的来源不清,去向更是问题,起诉书指控周将钱投资给了A、B,但之前的质证也提出来,A、B的投资款在公司的账目也未调取,并且周投资的1500多万,全部亏损,每一次投,每一次亏,周文斌会傻到将钱当废纸,全部投到亏本的生意当中去么?A、B在上次质证过程中,也申请他们出庭作证,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到今天辩护人还是坚持申请证人出庭。四、无音的回应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公诉人采取迂回的战略,对有些问题进行回避,不予回应。特别是在周文斌谈到,这起案件如果草率的下判,那些证人不出庭作证,很有可能会成为一起 冤假错案 的时候,公诉人脸上带着高冷、讥笑的表情,仿佛有罪是写在脸上的,而不是规定在法律的框架里。辩护人,被告人的一再要求,始终得不到法庭的回应。案子是不是冤假错案,我们旁听人员不好去下结论。这起案件还是要继续庭审的,但我相信公诉人他们一定知道案件的阴暗面在哪里,他们不回应,也不对他们提供的证据,要求他们的证人出庭作证指控被告人有罪,这其中的问题,换做任何一个常人都能想象的到,案件的取证一定存在问题。真相是奢侈的,也是可以追查的,回避永远都解决不了问题。纸包不住火,历史会记录这一场审判。究竟公正与否,请按法律规定进行审判,不要再让旁听人员在每一次庭审结束后,都发出叹息。难道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真的有那么让人畏惧么?究竟在害怕什么,想要掩盖什么?被告人周文斌的家属发出这样的感慨: 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了么,我们不要追究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的责任,只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如果他的真的有罪,我们没有半点怨言,我们家属也不知道他到底拿没拿那么多钱,我们也想知道真相,现在法院也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也不同意证人出庭作证,让我们怎么不去怀疑案子真的存在问题 。五、最朴素的正义有幸的是,在这个国家,还是有那么一群人怀着最朴素的正义感,非亲非故,只是本着公民的道义,围观前行。 庭审开庭前,我再一次看到了那位老爷爷。常言道 人生七十古来稀 ,在上次的交谈中,老爷爷告诉我他已经七十多岁了,应该是庭审现场年龄最老的。原以为老爷爷是南大的退休老师,他回应到: 我不认识周文斌,我只是来看一看,我七十多岁,这辈子也没打过官司,就是想看一看法院是怎么 公正 审判的 。我问老爷爷: 您每次都来啊?老爷爷回答: 嗯,我从南大北院那骑单车过来的 。 外面下雨,天这么冷,您还骑单车大老远的跑过来,好不容易啊 ?老爷爷笑着走到我前面,看到上面写着 人大代表 的席位,问我们旁听的人员: 人大代表席,我有没有资格坐啊? 。我们当时都愣住了,人大代表?谁选的人大代表,打我从娘胎出生起,就没有看过 选票 ,也从没行使过公民合法享有选举代表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满十八岁,只要政治权利未被剥夺,就享有选举权。写在纸上的宪法,硬生生的让我们一时无言以对。旁听席上的一位阿姨说: 您就是我们自己选的 人大代表 ,您当然有权利坐!没有谁比您更有权利坐! 老爷爷要坐下的时候,我说老爷爷我给您拍张照吧,您比谁都让我们值得尊重!老爷爷一听到要拍照,手上的雨衣还来不及放下,赶紧的整理了一下衣服与头发。脸上一半苍老一半笑容。看到这位老人,让我心里多少对这个国家的法治心怀一丝希望,他们虽然不懂法律,但至少他们愿意身体力行。在七十古来稀的年龄,本应该在家安养天年,却辛辛苦苦,不惧风雨,跑到庭审现场,就是为了关注一位与他素未谋面的大学校长庭审。我曾听朋友说: 在南昌,还是有那么一批人,是本着公民的道义,在为这个国家的 公民人物 提供援助 。我问他: 仅仅是出于道义么? 。他说: 其中,有一批人曾受过司法不公的审判,蹲过监狱,现在,他们想要做点什么,不想让悲剧在下一代身上重演 。我无意中又想到了韩国电影《辩护人》的主角宋佑硕说的那句话: 想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 。公正,不仅仅是国家在讲,每一个公民个人都对此负有义务。公正何为?老爷爷的力行或许能够给我们每个人不同的答案。五、跛脚的公正旁听的老人,在庭审结束后,跟我说了一句话: 小伙子,法律原来是这个样子的啊 。我不知道怎样去跟老人解答他的疑问,或许在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来看,越朴素的东西更能代表一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法律何为?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摆在那,不去执行。就像宪法的权利写在纸上一样,不去争取,哪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呢?无意为周文斌辩护,我也不是他的辩护人。我不相信有罪推定,只想看到案件的庭审程序正义不会失守,希望法院能够坚守这最后一道防线。文斌案第二次庭审结束的时候,一位姓何的女教授说了一个观点: 文斌案最大的意义,不在于查处一位高校校长的贪腐,而是在新的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办案机关能够确实做到依法办案,能够文明办案,根据能够查清的事实,去指控犯罪就能够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何必为了制造影响,动用非法的手段将案件金额无限制放大,达到置人于死地的目的呢? 案件走到这一步,压力全传递给了法院。无意去责备办案人员,只是体制的弊端摆在那,没有人敢去触碰政治的高压线。文斌虽非政治犯,但这当中一定有外部的因素进行干扰,要不然,庭审不会进行的如此艰难,也不会经历这么长时间的跨年审。当法律遇上了政治,人如蝼蚁,心有余悲。只是为难了在中国做刑辩的辩护人,有时候,案子全力以赴,案件最后的判决却在法律之外。这种悲哀,做一次,会感到不可思议,做多了,就习惯成了麻木。辩护人的使命如圣经里所讲: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 。跛脚的司法正义,需要改革。但请毋悲身世,静观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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