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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打渔忙 投毒进班房

123发布时间:2016年2月2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购买农药投河打渔以备过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嫌疑人罗某贵、王某明、黄某林、王某庆等四人于近日被西林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2年12月18日,家住云南省广南县底先一组的罗某贵、王某明、黄某林到广西西林县八达镇赶集时相遇,便商量一起买农药回家投河打渔,以备过年食用,于是在八达镇一家农资店以21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十瓶农药甲氰菊酯(俗名灭扫利)。当晚22时许,罗某贵、王某明、黄某林又约上本寨子的王某庆一起将三十瓶甲氰菊酯全部倒入流经本寨子旁的驮娘江内,然后划船顺流而下撒网捕捞被毒晕、毒死的鱼。而西林县八达镇土黄村那汪屯位于驮娘江下游,该屯群众于2012年2月集资购进30万尾鱼苗及娃娃鱼、乌龟等生物投放于驮娘江流经本村的河段中,用于恢复当地生态。2012年12月19日,那汪屯群众发现驮娘江中鱼类大量被毒死,并打捞出死鱼7000余斤,立即报案。

  经查明,甲氰菊酯系神经毒素,毒性中等,对人、畜、鸟类低毒,对鱼类和家蚕高毒。驮娘江沿岸村民大多取江水饮用或养殖,罗某贵、王某明等四人向驮娘江中投放三十瓶甲氰菊酯,严重污染驮娘江下游水域,导致驮娘江流经广西西林县八达镇土黄村平那屯至那汪屯河段鱼虾几近绝迹,严重威胁驮娘江下游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破坏河流生态环境,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被逮捕,将面临国家刑罚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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