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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嫖宿幼女罪中被害人特殊保护的必要性

123发布时间:2016年1月21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广大农村和小城镇近年来严打整治中突出的性犯罪。在打击和遏制嫖宿幼女罪中我们看到,它不仅难度大、阻力大,而且涉罪面宽,必须对此进行 综合治理。我们四川达州天地大律师事务所从2000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先后为本市十六名嫖宿幼女罪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中最发人深思的 是这十六名幼女中,有十一名不足13 周岁、15名出生在偏僻的山区农村,8名属在校学生。6月2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审结的渠县天龙大酒店涉及嫖宿幼女罪的刑事判决(简称渠县天龙案), 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国历史的、社会的、道德的、教育的、立法的以及司法救助的缺陷和不足。同时也暴露了广大农村及小城市打击犯罪的严峻形势。实践证明,只 有在全面剖析嫖宿幼女罪的滋生根源和认清其社会复杂性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保护被害人的有效施救机制,才是预防、减少打击和遏制嫖宿幼女犯罪的治本措施。

一、嫖宿幼女罪的滋生根源
在若干种性犯罪中,嫖宿幼女罪之所以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形成突出的上升趋势,就是有其独特的复杂的根源。具体内容如下:

1、市场经济转型期的金钱诱惑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和小城镇,人们从计划经济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还无法理解市场经济的真正意义,更没有适应市场经济和把握市场经济的准备和能力。因此,不少 人狭隘的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金钱经济。一些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的企业老板,不惜一切地利用其合法场所,通过组织、强迫幼女卖淫或者组织嫖宿幼女等非法手段去 拼命挣钱;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拐卖、引诱、介绍幼女卖淫或介绍嫖宿幼女等手段,也来拼命挣钱;更为严重的,那些钱利熏心的人,甚至将嫖宿幼女作为经济 往来的交易手段或行贿手段来达到挣钱的目的。由此,如上种种庸俗的金钱思想和狭隘的市场经济观念,为嫖宿幼女犯罪的迅速滋生和泛滥提供了方便的条件。

2、合法场所的掩护
在打击嫖宿幼女犯罪及其他性犯罪中,我们看到,犯罪的窝点绝大多数都在一些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夜总会、舞厅、茶楼,还有宾馆、酒楼,这些场所已经堂而皇 之地获得了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特业许可,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了合法经营的掩护,犯罪嫌疑人无须顾及行为地的风险,也没有自己涉 猎犯罪行为相对人的麻烦,所以,违法行为自然就猖獗。
3、残余的封建迷信影响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阻碍了广大农民科学进步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而根深蒂固的封建迷信又严重阻碍了先进文化的传播。一些命运不好的 人甚至想通过嫖宿少女、幼女,开处见红,以求开运。由此,嫖宿幼女罪很快就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悄然兴起,成了严打整治活动中一个棘手的难题。

4、被害人认知能力不足
农村幼年女性随着生活质量的巨变,生理发育成熟期普遍提前,年龄、身体和性征特点差异拉大,加上西方色情文化的腐蚀,使一些尚不成熟的幼女深受影响,以致 作风轻浮,欲求性爱、性尝试,不自觉地心甘情愿"被害";还有一些幼女因自身金钱需要的或经不住金钱诱惑的自愿"被害";或因幼稚单纯涉世不深,不能辨别 或抵制相对的犯罪行为,而上当"被害"等。而上述被害人主动或自愿的行为显然是由于其认知能力不足所致,而这种认知能力不足恰恰又为嫖宿幼女罪的迅速滋生 提供了便利条件。

5、形形色色的家庭背景
在打击和判处的嫖宿幼女罪中,绝大多数被害人都出自那些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父母离婚,失去亲情;父母患病,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服刑,无人照顾;因经济困 难而失学等家庭。这种家庭由于家庭结构的破坏,原来平静、安定的生活被打乱了,以前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丧失了,幼年应有的母爱、父爱没有了,原本幼稚、单 纯的心灵由此新添了迷茫和无所适从,所以,她们这时最容易上当,也最无抵制力,因而给嫖宿幼女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 嫖宿幼女罪的复杂性和社会危害性
1、 涉罪面宽
在打击嫖宿幼女罪中,我们看到该罪一般不是以一个独立的罪单一出现,而是牵连着协助组织卖淫、容留、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形成若干 罪交叉连锁并存。牵一而发,数罪不可舍其而独侦,众多的犯罪嫌疑人、证人,无疑增大了打击犯罪的难度。如渠县天龙一案,与嫖宿幼女罪有直接联系的就达五个 罪十二个被告之多,且牵及证人五十余人,侦破耗时达一年之久。

2、 打击难度大
嫖宿幼女罪涉罪面宽,犯罪行为地有合法的保护伞和掩护网,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往往不用真名真姓以及真实身份和住址。而且,提供犯罪行为地的人,多数又是从 事组织容留卖淫活动的娱乐场所老板,犯罪行为实施后,老板便凭借反
侦查的经验迅速毁灭物证,加之该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又多是与老板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亲朋好 友,因而,往往致使证据难以收集。而被害人多因年幼无知,没有被害后的自我保护意识,更不懂得保存证据,以至于事后难以有效保证正常侦查和抓获犯罪嫌疑 人。

3、 侦破阻力大
在侦破嫖宿幼女罪中,首先面对的阻力就是被害人及其家长的不配合。被害人上当后,顾及名声,怕报复,不敢声张,不求助,不告诉家长,形成自身心里封锁;被 害人家长得知后,怕社会舆论、怕被人揭短,于是什么也不愿说,守口如瓶,以保名节。由此被害人及家长的不配合形成了侦破案件最难突破的阻力。如渠县天龙一 案,为配合公安机关侦查,作为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单位,我们所曾派出46人次,前去万源通江、宣汉、平昌等四县三十多个乡村,作所代理被害人及家长的说服动 员工作。其次是犯罪嫌疑人因其行为隐蔽,犯罪时间短,往往发现时间迟,事后多无证据留下,故而在接受讯问时,矢口否认。犯罪嫌疑人甚至贿买证人拒不作证, 以钱权影响他人如实作证,这又加大了侦破案件的阻力。 4、 严重的危害性
由于被害人都属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有的甚至不足十二岁,她们的生殖器官脆弱,还不成熟,可能造成生理上的终身缺陷。因此,对她们今后的家庭、生活、前途 都将造成不幸,也正由于以上严重的后果,使得一些难以自控的幼女被迫流入社会坠入娼妓行业,成为危害社会的牺牲品。

三、建立和完善保护被害人的施救机制
在重拳打击嫖宿幼女罪中,尤其应该注重建立保护被害人的施救机制,才是治本的上策。

1、法律方面
(1)保持立法的一致性
打击嫖宿幼女罪只有《刑法》具体法条的规定作依据还不够,应该还要有具体的、一致的司法解释供操作。在嫖宿幼女罪的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 高检法释字(2001)3号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对幼女实足年龄不明知,或难以知道而嫖宿的不构成犯罪。但在过去的司法判例中,法院掌握的原则是,只要被 害人不足14周岁,无论犯罪行为人,明知不明知,都以犯罪论处。由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对同一犯罪主观要件的掌握和定性的不一致,影响了罪与非罪 的界限。
(2)被害人的民事赔偿也应立法保护
嫖宿幼女罪的被害人,无论生理上还是精神上所遭受的损失,比一般民事案件被害人的人身、人格上的损失要大得多。但由于民事赔偿附带于刑事的存在,被害人的 损失结果统统被刑罚所取代了,显然,这是典型的以刑代赔,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根本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因此,从立法的角度讲,这对被害人明显不公平。既然嫖 宿幼女罪的刑事处罚中,《刑法》有罚金的惩罚措施,那么为什么对被害人人身、人格上的损失不能从立法上给予经济赔偿呢?我们所曾作过这样一个统计,我们所 为十八名嫖宿幼女罪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所支出的各项费用47300元,而被害人获得的赔偿总共还不到10000元。所以,笔者认为,罚金与赔偿对立法者来 讲,应该是一个值得重新研究的问题。

(3)制定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
嫖宿幼女罪的被害人,绝大多数是父母离异、死亡、病残、服刑的特殊家庭,经济很困难,她们根本无力聘请律师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代理,自己又缺乏法律知识,大多数被害人在侦查期尤其需要律师的法律援助。所以,国家应当制定为该罪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应规定。

2、社会方面
(1)强化文化娱乐场所的综合管理
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强化对文化娱乐场所规范经营的管理、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整顿,有力制裁文化、娱乐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2)对被害人的社会关爱
加强有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帮助被害人及其家长摆脱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尽可能去帮助他们树立起自强、自立、自尊的信念,坚决制止对被害人及家长的歧视行 为。当然,除此以外,在有条件的地方,共青团、妇联、民政部门还可以设立被害人救助机构,帮助那些无父母、有父母无力抚养或被遗弃的被害人,重新生活。今 年三月,我们事务所与达州市妇联为此专门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正在着手联合其他相关单位,筹集"儿童救助会"。

(3)及时制止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政府放松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监督,是滋生犯罪的条件之一。有的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为由,放松文化娱乐场所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则是对犯罪的最大保护。因此根除一切地方保护主义因素,是打击和预防嫖宿幼女罪的重要任务。

3、教育方面
(1)加强学校教育
渠县天龙嫖宿幼女案四名被害人,三名是正在上学的学生,其余接受法律援助的十多名被害人中有七名也是从山区学校拐买来城的。所以,学校必须加强对年幼学 生,特别是对年幼女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生理卫生及性知识教育、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她们的抵制能力和辨别能力以及预防和减少被害的本领。

(2)加强舆论宣传
报纸、杂志、电台等舆论单位,要加大宣传打击嫖宿幼女犯罪的力度,加大宣传保护被害人的道德风尚以及提高公民配合司法机关惩治嫖宿幼女犯罪的法律意识,保障公安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建立和完善保护被害人的施救机制,很有必要,不能把对嫖宿幼女罪被害人的特殊保护看成是孤立的保护或者法外特权。实际上,这种保护同样适用于其他相关罪的被害人。

  嫖宿幼女罪虽然不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重罪,但一旦预防和打击不力,流于泛滥和猖獗,对一代女性所产生的危害后果是几代人也不能弥补的。所以,打击、遏制和预防嫖宿幼女犯罪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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