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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例--详情请点击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Tags: 贷款,起诉,公安机关,诉讼,一审

案例1:45户老板告开发商获赔131多万元。

常德商业步行街45户门面老板于2002年4月在金健置业购买门面约定2003年2月28日交房,结果至迟延6月20日后才交房。尽管“金健置业”当时的后台即市委主要领导出面干预,但通过本律师强攻,终于得到了131万多元的赔偿。

案例2:“民事案件”作刑事案件办。

武陵区龙某拖欠1995年4月15日在河伏信用社的借贷200000元,到2004年10月8日本律师接手时本息到了450000元。经催不偿。本律师抓住龙某在贷款中的诈骗情节向公安机关报案,一经公安机关传唤,龙某偿还了全部贷款。

案例3:被告获赔从184万多到1525万多。

中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元发联合开发汇美家居广场发生纠纷,2006年3月2日中奥将朱元发在武陵区法院起诉,要求结算工程款。一审朱元发获结算款1842423元,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朱元发败诉为零。再审中本律师为朱元发代理,市中院(2009)常民再终字判决中奥给朱元发支付工程款15259477元,是一审的8倍多。

案例4:合同纠纷按刑事案件办。

武陵镇个体户刘与上海上凌家用电器集团公司联合经营电冰箱955台。联合的手段真真假假,使上凌公司货款收不回。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抓住刘某诈骗的事实要求公安机关作诈骗案办。公安机关对刘某、上凌公司内部共同作案的马某采取刑事手段,挽回损失100多万元。

案例5:4购房人获得房产开发商双倍赔偿。

寇周明等4人从某房产开发商处购买门面4间,共支付购房本金21万多元、履约保证金21万多元。由于开发商迟延交房,购房人聘请本律师代理诉讼,开始只考虑起诉迟交房违约金。但后来发现该地皮已贷款抵押未解除,遂起诉双倍赔偿损失和退履约保证金,均获得成功,4原告除拿回本金和履约保证金外,还赚了13万元。

案例6:强制执行后又申请再审获赔。

汉寿县毛家滩张军,2002年12月29日坐欣运集团的车从珠海回家过年,在高速公路常德毛家滩段下车时掉到下面公路上摔伤(2级残疾)。因张军卧床不能动,本律师全程代为诉讼。一审判赔155022.6元,二审改判减至93000多元。我在申请强制执行并将93000元执行到位后申请再审,结果又恢复到一审判赔的数字,又执行了60000多元。

案例7:对拖贷款不还的老“赖”借“东风”。

原河伏昌明锅厂龙某,1995年在河伏农村信用社贷款200000元,到2004年10月本律师讨账时本息已到450000元。本律师抓住龙某虚构贷款用途在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对龙某一经讯问,龙立即交出了200000元本金。

案例8:公司股东滥用权利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中豪工贸总公司在武陵区金城信用社贷款400000元。2000年中在武陵区法院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中豪公司偿还本金400000万元、支付罚息145000元。9年执行无果,总公司被吊销执照,本律师在执行后期介入,发现原公司大部分资产被董事长非法侵吞,遂于2010年7月,起诉原公司郭某等4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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