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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证据调查的步骤有哪些

123发布时间:2022年7月7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证据调查的步骤有哪些

  赵义厚律师,常德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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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但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无法履行其的举证,这时人民法院拥有证据调查权。那么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接下来的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

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该条实际上是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举证上的作用分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于何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仅仅凭籍“认为审理案件需要”这一具有无限弹性、语义极为含糊且主观色彩极为浓重之理由便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必将使得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之范围因案件承办法官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即“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只有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诉讼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与当事人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才能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该规定也明确了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的范围只限于三种情况: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并且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法院调取的证据归属于申请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体系当中。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操作性问题,有利于保持法官的中立地位,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维护当事人诉讼机会、地位的平等,可以使当事人明了对证据的调查收集方式,并对其所要收集的证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而充分的衡量后,将其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以弥补其举证能力的不足,从而实现当事人在举证能力和手段上的平等以及举证机会上的平等。

综上所述,法院证据调查权是作为例外情况存在的,是在当事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履行举证的情形下产生的。这也就是法院证据调查权的条件,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仅限于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情形下。现在,大家有了一定了解了吧。若还有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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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调查的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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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刑事案件中,能够证明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事实都为证据,它包括了证人证言、书面材料、音像制品等一些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起到了特别重要的作用,那刑事案件证据调查的步骤有哪些呢将为大家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案件情况不同,调查证据的程序或步骤也不尽相同,但基本都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调查任务。

明确调查任务包括两层含义:

1、明确本案调查的总任务,即所要查清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如有无刑讯逼供的行为;

2、明确调查人员所应完成的一系列具体任务,如勘查出事现场、查找证人、提取书证、委托鉴定等。

案件调查的总任务是由案件本身性质所决定的,而且一般是由调查工作的领导者或者委托人确定的。

二、分析已知证据材料。

分析已知证据材料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这有两层含义:

1、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所有已知的证据材料,既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己方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也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材料;

2、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每一项证据材料,既要从己方立场进行分析,也要从对方立场进行分析。坚持这项原则,既是证据调查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顺利完成证据调查任务的要求,因为只有客观全面地分析已知证据材料,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查计划,才能有效地防止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三、提出证据调查假设。

即根据具体调查任务和已知事实推测未知事实及可能尚未被发现证据,以便采取措施去发现和提取。要从不同的方位和角度进行思维,多考虑几种可能性,从中选择最佳的调查取证途径。

四、收集证据材料。

常用的方法包括询问有关人员,勘查现场,提取书证、物证、照相、录音、录像等。对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管。

五、审查运用证据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刑事案件证据调查的步骤。调查相关的证据,首行应明确调查的任务,只有具有针对性的调查,才能提高调查效率,避免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在证据的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可以使用询问相关人员 、勘查现场、提取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证据的调查,只有与案件具有关联的事实才能做为证据运用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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