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间接证据互补的作用是什么 哪些刑诉证人不用出庭作证?

123发布时间:2022年6月22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Tags: 间接证据互补的作用是什么,哪些刑诉证人不用出庭作证

  赵义厚律师,常德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间接证据互补的作用是什么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情况,因此需要相互佐证才能发挥更大的证据效力。现实案例中,不可能都有直接证据如此理想,因此对于间接证据的有效利用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间接证据互补的作用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孤证不能定案

在那些只有间接证据的案件中,各项间接证据属于 具有证据价值的信息链条。假如这些信息链条是孤立存在而不是相互连接的,那么,这些证据仍然属于 “孤证”。而真正将这些证据信息链条连接起来的,恰恰在于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通过证据之间的 相互印证,那些本来孤立存在的间接证据就开始发生了逻辑上的联系,相互之间在事实信息方面发生了重 合或者交叉,使得本来具有独立信息来源的间接证据发生了有机的联系。

二、间接证据互补作用

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通过相互印证,各项间接证据的真实性得到了验证;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那些存在矛盾的间接证据最终被裁判者 所排除,其余得到采信的间接证据之间不再存在矛盾,各项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合理的 排除;通过各项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全案证据指向同一案件事实,裁判者得出的事实结论是唯一的, 排除了对证据是否真实和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合理怀疑;4)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避免了间接证据 孤立存在的状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明体系或证据锁链,排除了犯罪事实没有发生或者被告人没有实施 犯罪事实的可能性。

三、间接证据互补与口供补强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直有一项基本的证据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定罪判刑。而根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 定,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互相印证,并 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有罪”。按照较为权威的解释,这一规定标志着口供补强规则在我国刑事证据法中的正式确立。

综上所述,间接证据互补的作用还是相当明显的,在现实案例中的运用也不在少数。通过间接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各项单独证据的真实性得到确保。间接证据的互补有助于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明体系或证据锁链,对案件审理有显著的帮助。

哪些刑诉证人不用出庭作证?

一、哪些刑诉证人不用出庭作证

1、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是,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达出来,如盲人讲述所听到的情况,聋、哑人讲述所看到的情况等,依法也可以作为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2、在司法实践中,控方证人一般是不需要出庭作证的。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八种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通过询问证人,形成了证人证言笔录,如果侦查机关将这些笔录装入证据卷中,那么,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该证人证言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质证后,由法庭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最后决定其是否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此种情形下,证人是不需要出庭作证的。

但是,如果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二、应该出庭作证的人拒绝作证怎么处理

1、会被强制要求出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强制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在诉讼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应当优先履行证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辩方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来行使,而辩护律师没有侦查权。如果在审查起诉或审理阶段,辩护律师发现可作为辩方证据使用的证人,可申请其出庭作证,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当然该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过法庭的同意。

一般情形下,任何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作证的义务。若是在接到法院的出庭作证的通知后,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在开庭当天没有出庭,此时就触犯了刑事法律。且即使是有合理理由,也必须是采取合适的方式告知审理案件的法院。




All Right Reserved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736874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