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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检察院抗诉规定内容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2年6月22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Tags: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检察院抗诉规定内容是什么

 赵义厚律师,常德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属于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照第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检察院抗诉规定内容是什么

  检察院抗诉规定内容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检察院抗诉期限


  检察院抗诉分两种情况,


  1、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2、是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


  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检察院抗诉期限的知识,主要包括了检察院两种抗诉的时间规定和区别以及的相关的规定等,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时间不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是可以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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